申请专利,最怕的是什么?最怕的是方案不新。一个专利申请能不能批下来,新颖性是绕不开的硬门槛。很多企业辛辛苦苦做出一个方案,却因为 "公开" 这件事处理不当,让新颖性提前丢了,白费一番功夫。这一篇,就把专利新颖性审查是怎么回事、哪些行为会毁掉新颖性、申请前要注意什么,一项一项讲清楚。
先弄明白什么叫新颖性。专利法里说的新颖性,简单讲,就是你的技术方案,在申请日之前,没有在国内外公开过,没有被他人申请过,也没有处于一种 "已经让公众能够得知" 的状态。也就是说,在你的申请日之前,这项技术对公众来说,应该是 "新的"、没人见过的。只要这个技术方案已经公开过,别人能够从公开的渠道得知它的内容,那它就不具备新颖性,专利申请就过不了这关。新颖性是专利授权的第一道门槛,它不达标,方案再有用、再有价值,也拿不到专利。
这里要重点讲讲 "公开" 到底怎么理解。公开不是只有 "上新闻、发论文" 才算,它的范围比你想的宽得多。以下几种情况,都算把技术方案公开了。第一,公开发表。在期刊、书籍、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了技术方案的文字、图纸,这当然算公开。第二,公开使用。在公开场合展示、销售、演示了包含这个技术方案的产品,让公众能够通过观察、使用得知其技术内容,这也算公开。比如你在展会上把新产品摆出来任人观看,如果外观结构能看出技术方案,那这个方案就可能已经公开了。第三,公开销售。产品上市销售,等于把这个技术方案放进了市场,原则上也构成公开。第四,口头公开。在公开的讲座、会议上把你的方案讲出去了,同样算公开。第五,通过网络、社交平台发布。把方案发到朋友圈、短视频、论坛上,只要公众能看到,也算公开。这些行为,只要发生在申请日之前,都可能让方案丧失新颖性。
这里有个特别要提醒的误区:很多人以为 "我就跟朋友聊聊没关系"" 我只在内部讨论没关系 "。私下、保密状态下的交流,一般不构成公开,这点可以放心。但一旦这个交流脱离了保密状态,或者发生在公开场合、公开渠道,新颖性就可能保不住了。还有个更常见的坑 —— 很多企业先把产品做出来卖了,卖得很火,才想起来去申请专利。这时候,产品已经上市,技术方案已经公开,再申请,新颖性大概率就丢了,白忙一场。所以,专利申请一定要" 赶早 ",最好在方案还在保密阶段、产品还没公开上市的时候,就把申请提交上去。
那是不是所有公开都一定毁掉新颖性?也不绝对。专利制度里留了几个例外情形,可以理解为 "宽限期"。比如,在某些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,如果公开是在申请日之前六个月内发生的,且属于特定情形(比如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公开、未经同意被他人泄露等),可能还有补救的余地。但要注意,这个宽限期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的,不能把它当成随便公开的挡箭牌。实务里,最稳妥的做法,还是把方案捂得严严实实,公开之前先申请,不把宝押在例外条款上。
除了 "公开",新颖性还有一个关联概念 —— 创造性,也叫非显而易见性。新颖性要求的是 "新",创造性要求的是 "不光新,还得有实质性的进步"。也就是说,光是你没公开过还不够,你的方案还得不是那种 "行家一看就会、一改就能想到" 的显而易见的东西。不过这一篇主要讲新颖性,创造性这里提一句,让你知道专利审查的门槛不只是 "新" 这一道。
围绕新颖性,申请前有几件事要特别注意。第一,保密要到位。在申请之前,对技术方案、对相关产品,都要做好保密管理。参与研发的人签保密协议,实验数据、图纸、样品严格控制,不提前在公开场合展示,不提前发布到任何公开渠道。第二,时间要赶早。定好 "申请优先" 的原则,方案一成熟,就尽快申请,别等上市、等推广、等融资的时候再想起来申请。第三,沟通要谨慎。在融资、合作、路演这些场合,跟外部的人沟通方案,尽量在保密协议的保护下进行,或者只沟通框架、不沟通核心技术细节。第四,材料要完整。申请的时候,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要把技术方案写清楚、写完整,把新颖性、创造性体现出来,材料不完整,审查也容易出问题。第五,检索要先行。申请之前,最好先做个检索,看看这个领域里已有的技术,确认你的方案确实和现有技术有区别,免得申请了才发现和已有专利撞了,白白浪费时间。
还有一个实务建议:如果要先做实验、先做小规模测试,再申请专利,要注意控制公开的程度。小范围、保密状态下的实验测试,一般不构成公开;但一旦测试结果公之于众,或者测试样品流入公开渠道,风险就来了。所以,实验测试和申请专利之间的时间安排,要规划好,尽量缩短中间的空档,降低意外公开的风险。
最后把新颖性这件事的核心收紧成几句话:新颖性的要求,是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没有公开过;公开发表、公开使用、公开销售、口头公开、网上发布,都算公开,都可能毁掉新颖性;专利申请要赶在公开之前提交,保密、赶早、谨慎沟通、先检索、材料完整,这几条是守住新颖性的硬功夫。把新颖性这个关口守住了,你的专利申请才有成功的根基,你的技术创新也才能真正落进法律保护的范围里。